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程序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办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7号)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码头、鱼塘必须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同时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

申请书(表格)名称

申请书

联系电话

3862234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

受理窗口

天河区政府2号楼3楼3006室

投诉电话

38622342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